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重点工作任务。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档案、统计、固定资产、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效能目标考核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行政事权划分、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处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财务管理科。负责拟订机关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担行政监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受理并组织查办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等行为。
(六)执法稽查科。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全市范围内的大案要案和跨县、区案件。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涉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工作。
(七)登记注册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法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承担并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根据授权承担商标受理、专利代办等工作。建设和维护吴忠小微企业名录。指导县(市、区)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八)信用监管与信息化建设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指导和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的应用和推广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信息科技攻关、信息技术引进和信息成果应用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运行管理及系统维护、信息咨询服务及信息数据分析、技术支持。
(九)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建立健全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县(市、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管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监管和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广告监管科。组织指导广告产业发展。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各类商业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辖区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协调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推进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协调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食品的生产许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及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相关制度。
(十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餐饮)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标准和质量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和产品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以及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案件的处罚。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
(十八)化妆品监管科。组织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划、技术指导原则。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制度。承担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化妆品质量抽检任务。承担不合格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
(二十)标准化与计量认证监管科。组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化政策措施。拟订吴忠市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二十一)知识产权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转移转化、金融服务、信息传播利用等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评议与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普及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知识产权奖励与统计分析工作。协调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工作。依法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承担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