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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莲湖生殖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事件

2024年10月11日,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莲卫医罚〔2024〕34号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因未执行国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违反《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项法规,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此次处罚涉及医疗纠纷预防处理规范和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制度的双重合规要求。

2019-2024年期间,该企业累计受到4次行政处罚,违规事由包括医疗广告违规、未执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多项运营问题。监管部门通过复合型惩戒措施强化医疗机构合规监管,2024年的处罚反映出医疗服务机构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管重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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