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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直属单位

盟林业和草原工作站

负责人:胥健

主要职责任务(1)组织编制基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基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建设及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推广工作。(2)指导林草建设工程,承担规划设计评审工作。编制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利用技术支撑规划与计划。承担草原生态修复、退化沙化草原治理、天然草场建设利用、人工草地建设利用的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工作。(3)负责绿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森林草原保险工作。(4)编制林木种苗、草种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草引种和种质资源建设,组织林草良种选育和推广;组织贮备林草种苗;组织实施草种资源普查、保护、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圃建设;负责林草种苗的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和宏观调控。

(5)承担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利用数据统计和信息工作。(6)组织开展全盟草原资源监测及草原生态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效果监测。(7)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董艳伟

盟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

负责人:郭雨民

主要职责任务(1)负责组织编制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补偿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盟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具体管理办法;参与拟定全盟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补偿年度计划,并依据工程年度实施情况提出工程建设的调控意见。(2)编制全盟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以及森林旅游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盟国有林场改革与建设;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工作;承担国有林场的林业生产活动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引进推广先进技术。指导林草保护工程,承担规划设计评审工作。承担林草保护、修复数据统计和信息工作。(3)负责全盟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和野外种群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拟定。拟定全盟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全盟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承担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4)承担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编制国家自然公园(试点)规划与计划,指导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5)负责制定全盟蚕业生产规划和蚕场管理办法,负责全盟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承担全盟蚕业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6)承担森林资源数据统计工作。(7)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吴宏明

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负责人:鲁英华

主要职责任务(1)承担编制全盟林业和草原鼠、虫、病、毒害草及其他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组织、指导全盟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做好种苗产地检疫、苗木和林产品调运检疫、复检工作。(3)承担指导基层开展林业和草原鼠、虫、病、毒害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预测预报以及统计工作,指导全盟预测预报网络建设,及时发布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4)承担落实自治区普查制度,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林业和草原鼠、虫、病、毒害草及其他有害生物普查工作。(5)承担编制兴安盟防止外来林草业有害生物入侵规划和防控方案;组织开展外来林草业有害生物普查、治理工作。(6)承担林草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辅助工作,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生物农药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技术以及航空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7)承担协调推进相邻盟市间和不同行业部门间联防联治联检工作。(8)承担组织指导基层开展突发林草业有害生物灾害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9)承担林草业有害生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10)承担政策性林草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的报灾理赔和灾后恢复提供技术支撑工作。(11)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寒星

盟森林草原防火站

负责人:陈良

主要职责任务(1)拟定森林草原防火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防扑火工作。(2)负责防火期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工作。(3)负责组织林草防火项目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及绩效评价工作。(4)协助组织调遣地方专业扑火队、航空护林飞机巡护、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承担组织指挥基层开展突发森林草原火扑救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5)承担和指导全盟森林草原防火信息网络、指挥系统的使用和管理,防火数据库、文献和数据的交换、更新及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6)承担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教育培训及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7)负责盟林业和草原局勤杂、传达、安全保卫、房屋水电暖等后勤服务工作。(8)负责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工作。(9)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张旭

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人:宋广滨

主要职责任务(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盟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2)承担林业、草原等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赋予盟市级的执法职责,包括:森林、草原、林草种苗、自然保护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森林病虫害等的法律法规赋予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机构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权力。(3)负责乌兰浩特地区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旗县市林草综合执法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进行指定管辖。按程序调用旗县市林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开展执法工作。(4)负责组织查处盟内跨旗县(市)和盟内重大涉林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5)负责对旗县市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指导全盟林草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制度建设。(6)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责盟林业和草原局法制和信访工作。(7)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道日那

盟林业科学研究所

负责人:韦勤

主要职责任务(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承担项目评审、成果验收、工程实施技术指导工作,为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承担全盟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工作,开展造林技术、林木育种引种、森林经营、林地草地资源利用与管理、荒漠化防治、林草品种培育与利用研究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相关种、养殖引种、试验、示范工作;开展城市森林、城市景观研究工作;承担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保护和修复等应用研究,森林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规划、调查,森林草原修复及利用,碳汇研究,森林生态价值评估研究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服务、新技术引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科学普及、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3)完成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吴浩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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