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共有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5人,并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法规、财务、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管理。
(二)流通业发展和商贸服务业科。拟订内贸流通发展的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负责全盟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科。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零售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
(四)市场运行消费促进和市场秩序科。拟订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做好直销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受理、审核、实地踏查、验收需转报自治区商务厅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转报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流程。受理转报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业务的咨询等。
(五)对外贸易科。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牵头推动全盟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配合自治区商务厅开展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推动落实自治区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的实施。
(六)对外投资和国外经济合作管理科。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贸谈判和磋商,组织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初审和上报。
(七)口岸管理科。开展口岸工作,提出推动发展口岸经济的建议。组织协调口岸开放、建设、运行、关闭等工作。指导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承担指定口岸工作。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口岸区域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口岸运行监控和动态评估。推进全盟口岸与国内其他口岸开展跨区域合作。指导全盟口岸信息化、电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设工作,负责全盟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
(八)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人:孙书涛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