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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盟退役军人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二)组织指导全盟拥军优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三)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盟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服务工作。

  (五)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等工作。

  (六)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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