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
(一)地方道路管理站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规定区域内县、乡、村级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及养护、绿化、路面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办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运输管理站
负责指导区辖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业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接收水上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新增经营报备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维修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公交企业线路运营、班次安排、安全生产、补贴发放、成本控制、卫生防疫工作;邢台市运输管理中心安排的统计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工作。
(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以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和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担区域内道路(水上)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处罚、强制和相应的许可事项,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承担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实施公路巡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侵占、污染和损坏公路和公路设施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行政执法检查,参与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负责超限超载治理及货运源头企业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公路管理站
负责规定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绿化和维修等事务性工作,保证干线道路畅通;承办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具体事务性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