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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宣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

(一)与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制定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制定、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五)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职责分工

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六)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调味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区市场监督局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八)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对食品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划定食品流动摊贩的经营时段和经营地点,并设置标示。组织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食品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对餐厨废弃物加强管理,索取收运者资质证明,收运合同等,并建立台账记录。

(九)与区林业和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果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林果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等其他生产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果品质量抽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果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果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各单位内设的清真食堂、清真灶、清真专柜、清真车间进行管理。规范清真食品及其产业生产经营行为,推进清真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清真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做好清真食品相关监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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