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我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提出本区贯彻落实教育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承担本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的责任。依法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党校、干校,下同)的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五)负责提出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管理和使用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督促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年均的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平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三个增长”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区学校布局调整、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后勤基建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和预算外收入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调配工作;制定我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教师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管理局机关和学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培训、考察、奖惩、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
(八)承担中等和初等教育招生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会考工作的责任。组织高等教育升学考试工作。负责制定本区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
(九)规划、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综合管理教育系统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单位)的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本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统筹指导教研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办理合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手续的审批、申报等工作。
(十三)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关工委、老龄委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委属各支部开展工作。指导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统战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七)指导我区教育系统的知识分子、老干部、工青妇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