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及区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区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编写《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大事记》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公报》。
(九)负责协调、督促“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各单位值班工作。
(十一)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区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二)负责区长专线电话和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十三)做好机关行政事务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协调联络上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区分支机构;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入驻祥符区;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七)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
(十八)牵头负责全区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十九)负责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全区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二十)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驻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全区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全区金融风险事件。
(二十二)负责全区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
(二十三)负责全区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