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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社局

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工会专职副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其中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配副处级),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

(一) 湘潭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副处级,将湘潭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湘潭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二) 湘潭市就业服务局,副处级,将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并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三) 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副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四) 湘潭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副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 湘潭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副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六) 湘潭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副处级,将原归口市民政局管理的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七) 湘潭市外国专家管理局,副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八) 湘潭市人才开发中心,副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九)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副处级,将原人事局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干部培训中心、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更名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十) 湘潭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正科级,将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更名为湘潭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副局长2名。

(十一)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正科级,将原湘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能与原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整合,组建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加挂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核销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名,

(十二)湘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科级,将原市人事局的仲裁职能整合到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组建湘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院长1名(高配副处级),副院长1名。

(十三)湘潭市人民武装干部培训中心,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四)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正科级,将原市人事局人事信息中心与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整合,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五)湘潭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正科级,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十六)撤销湘潭市人事局就业服务站,核销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

(十七)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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