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州农业部门、州畜牧水产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农业部门、州畜牧水产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产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州农业部门、州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州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局会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州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州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州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五)与湘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湘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湘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或已经对我州境内造成影响的,湘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与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监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与州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州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与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九)将州酒类产销管理局由州商务局管理整建制划为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十)管理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州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人员和事业编制及专用检验检测设备划入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管理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十二)设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12331”投诉举报中心),为局下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正副主任各1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举报;组织实施投诉举报监督管理制度;协助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州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