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草拟全县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法制建设,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2、搜集、掌握、分析和预测敌情、社情,根据全县社会治安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对策,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指挥、组织实施对全县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刑事及经济犯罪、贩毒、恐怖、文物走私及其它重大案件的侦查、审理和起诉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预防和处置聚众闹事、骚乱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做好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
5、依法对全县社会治安、旅游治安、内部保卫、出入境、外国人居留、户口、身份证、枪支弹药、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行业实施管理;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实行消防监督;负责全县劳动教养的审批。
6、维护全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县交通安全宣传、法制教育和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核发有关证照。
7、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维护内部稳定、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大型群众娱乐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9、负责对犯罪嫌疑人、案犯的监管和教育工作。依法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实施监督指导。
10、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打击利用公共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1、负责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进行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2、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事业费使用情况。
13、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公安机关党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民警的教育培训、公安宣传、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
1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和廉政建设工作;查处、督办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5、负责对消防中队、森林公安的业务指导工作。
1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