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组织体育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开展体育运动反兴奋剂活动。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教育部门,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增强学生体质;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六)负责举办的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七)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市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八)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九)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