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承诺
(一)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凡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土地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等,均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
(二)土地预审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预审意见。
(三)用地指标的发放,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上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供应,自接到土地审批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用途变更,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局内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土地估价备案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资产处置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拿出处置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五)初始登记受理:窗口即日给予口头答复,土地权利人要求书面答复的3个工作日答复;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审查符合规定的,按程序办理注册登记工作;不符合登记规定的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六)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探矿权的勘察调查项目7个工作日办结;采矿、探矿权的年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新设立的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核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上报省厅。
(七)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对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办结。
(八)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受理要件不全不予受理的当面答复,土地权利人要求书面答复的3个工作日答复;受理后审查认为符合规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或审查认为不符合规定的说明不予注册登记的理由。
(九)对信访、举报等群众反映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线索,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立即进行分类处理,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十)国土人员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礼金,自觉遵守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树立国土资源良好形象,为咸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