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1.职责概况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
(2)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管理、执法监督,负责跨区域、上级交办、社会影响较大、市级相关部门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其他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执法工作。
(3)在市高新区、市临空区由市级派驻执法。具体包括: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②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建筑渣土管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流动商贩、违法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④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⑤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⑥负责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号设立手续的处罚;⑦负责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号设立手续的处罚;⑧负责养犬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犬只禁入标志设置;负责收容、移送流浪犬、无主犬;负责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拴绳(链)、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等影响城市环境的行为;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上销售犬只等违规行为。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2.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支队文电、会务、接待、联络、档案和后勤等工作;承办支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支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2)人事科。负责支队党务、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业资格等工作;负责工会、计划生育、群团等工作。
(3)案件管理科。负责案件线索移交件、转办件、举报件的交办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决定初审工作。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协调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承担支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负责执法案卷管理和案件统计分析。负责支队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涉及城管执法事项与“城市大脑”建设对接的相关工作。
(4)督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督办考核评比、建筑渣土管理等工作;负责跨区域、上级交办、社会影响较大、市级相关部门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的依法查处和执法办案等工作。
(5)机动大队。负责应急处置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高新区丹阳大队。负责丹阳办事处范围内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社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接受高新区管委会双重领导,大队长兼任高新区丹阳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
(7)高新区槐荫大队。负责槐荫办事处范围内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社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接受高新区管委会双重领导,大队长兼任高新区槐荫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
(8)高新区孝天大队。负责孝天办事处范围内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社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接受高新区管委会双重领导,大队长兼任高新区孝天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
(9)临空区大队。接受临空区管委会双重领导,负责临空经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社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10)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