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法制科牌子)。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年度检查、评估,协助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等。推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部门转移或委托的有关职能。负责全区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承办“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挂社会工作科牌子)。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负责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福利科(挂社会救助科牌子)。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和养老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
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承担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区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指导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指导慈善事业发展,参与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管理、监督、检查。
(六)社会事务科。承担全区区划地名、殡葬、福利企业、婚姻登记、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工作。承担全区民政综合执法工作。研究全区行政区划布局,承办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审批工作,指导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组织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公墓、殡仪馆等殡葬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婚姻登记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负责殡葬、婚姻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殡葬、婚姻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和“三峡”库区迁入我区移民的安置和有关扶持开发工作,牵头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各内设机构均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