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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局系统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牵头拟订中央、省、市、区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平安创建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法制科。指导、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清理工作。指导推进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指导和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调配、公开招聘(引进)、政策性安置对象等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奖励、表彰等的综合管理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

(五)人才开发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和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组织实施人才分类相关工作。制定人才引进、人才公共服务政策。参与全区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

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初级职称行政确认工作,负责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委库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区高级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博士后工作。会同推进留学回国人员来萧工作、创业。

(六)就业培训科。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区失业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

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推进镇街、村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室)建设,并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政策。承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批后监管。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承担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实施办法,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七)劳动关系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拟订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劳动标准和劳务派遣工作,拟订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参与劳动模范评定。拟订局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承办局机关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派驻区办事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日常事务。

(八)工资福利科。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复核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挂工伤管理科牌子)。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全区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和统计上报。

指导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保业务。负责全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合同的备案,并对年金管理、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承担全区机关、企事业、民办非营利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全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协议执行管理。

(十)退休人员管理科(挂信访科牌子)。承担全区事业、机关工勤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备案及信息统计工作;承担群众来访、来信的日常接待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办理各级信访平台转办的各类信访件。

(十一)调解仲裁科。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全区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培训、管理等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内设机构均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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