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性会议承办、政务信息、督查督办、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值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实预算、决算、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法规股
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依法设置的行政许可;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负责专项计量授权;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贯彻落实全区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六)公平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依法监督指导全区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实施网络市场监测,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七)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
实施标准化战略,指导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区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依法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开展计量执法检查,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承担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分类监管。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推进全区食品安全战略;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问题,负责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落实食品抽样检测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对区有关部门、各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评工作。
(九)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和完善餐饮食品监管制度机制;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食品抽样检测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期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保化药械监督管理股
依法实施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规范,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流通领域问题药品、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依法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承担全区市场监管系统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负责商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会同实施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负责投诉举报平台融合,加强12315申诉举报平台建设,统一投诉举报受理承办工作,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汇总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信息,负责对申诉、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预警;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申诉、投诉、举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全区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对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开展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制定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提出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区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指导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二)市场规范管理股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指导全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组织指导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