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防空、防汛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防空、防汛方面的工作。
(二)参与城乡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审核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组织编制城建专业规划。
(三)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四)负责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工作;拟订全区村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编制全区建制镇和村镇规划;配合全区建制镇和村镇规划的技术审查;指导全区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生态环境改善;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编制全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建设维修计划;制定全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古树名木的登记、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绿地比例审核;指导城市群众性绿化活动,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创建活动;负责公园内游乐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公园、游园、广场、主次干道、滨河绿带、风景区等重点公共绿地的规划、设计、勘查、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规划及房屋权属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的申报、建设、分配(配租)、出售(配售)及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直管住房及区属有关单位住房产权证的申报工作。
(九)拟定全区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农村货运和客运站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组织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全区公路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十一)负责区乡公路路政管理、治理“三乱”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城市防汛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