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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

主要职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贯彻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本区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区体育工作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促进体育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及《上海市市民健身条例》,指导各级群众体育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体育社会化,管理社会体育组织,培训体育骨干,不断扩大体育人口,增强人民体质。

(三)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负责本区训练项目的统筹规划和训练工作,抓好区少体校、区军体校等体育场馆的业余训练工作,提高运动员、裁判员的水平。建立和完善训练体制和网络,为国家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四)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配合区教育部门积极开展青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督促学校依法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认真抓好体育锻炼达标工作,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五)负责组建区运动队参加市级以上的各类比赛;组织开展全区性体育活动。

(六)根据市体育局、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要求,协调本区体育彩票销售和管理工作。

(七)依法对辖区内有关体育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管理。依法行政,贯彻实施行政审批责任制。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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