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相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与服务科
负责制定受理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对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全程服务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组织协调,对审批项目的审批和未纳入中心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行督查;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负责对政务中心、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进驻中心部门“窗口”办理审批事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督促检查各“窗口”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保证政令畅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进驻中心的“窗口”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并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考评;负责协调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对“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四)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科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区区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负责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