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年检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负责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申报和褒扬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四)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
(五)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救灾救济工作,核定和上报灾情,拨发农村灾民救灾救济款物;负责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国内外救灾捐赠的接收、分配;监督检查救灾物品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六)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社会困难户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工作;负责老龄、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群体权益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 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拟订基层政权建设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监督、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村(居)务公开工作;牵头拟订全区社区服务发展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人员培训、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八)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监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审查、救助和管理工作。
(九)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负责全区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
(十)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社会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优惠政策。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