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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职工教育工作。

(二)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及政策措施;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社会团体行政复议,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团体工作;依法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优抚科

负责全区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残疾军人的管理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申报和褒扬工作;审核、申报评残等级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草拟地方性优抚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四)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双拥工作科(挂成都市新都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及建军节、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等有关活动;负责检查督促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和处理好军地军民之间的关系;做好驻军部队干部家属工作的调动、干部转业安置、士官安置等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军事设施、部队建设、国防施工方面的监督保护;拟订双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基层双拥活动;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安置科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办理异地退役士兵来新都区和新都区农转非退役士兵的审批、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工作;负责原接收的异地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六)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察勘、核实、申报和灾害期间灾民转移安置的组织工作;管理发放救灾款物;负责接收分配国内外捐赠款物和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敬老院管理和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办法;指导各镇(街道)加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工作;指导、总结、推广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管理城市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人员培训、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挂成都市新都区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有关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与废名工作;监督管理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督促、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承办区域内各级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域内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组织与毗邻区(市、县)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工作;承办区内镇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承担区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负责拟订全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公墓、殡仪馆等殡葬设施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儿童、社会孤残儿童的救助保护管理工作。

(十)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及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经费的划拨;负责局机关财务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预算的编制、汇总上报,按规定完成各项会计报表,整理会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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