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全盟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全盟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负责全盟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标准库管理、维护工作;拟订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全盟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盟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盟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全盟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盟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盟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全盟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建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负 责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肖启峰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