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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医保局

所属单位

  (一)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盟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自治区驻乌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集、管理和运营。

  3·负责盟直参保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建立、核算、存储、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

  4·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和财务报表,承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情况月、季、年报统计信息工作。

  5·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对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按协议进行日常指导。

  6·负责盟直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服务管理和医疗经费的单独建账、管理、使用,以及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8·负责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维护和管理,医保软件系统的应用与简单开发,培训医疗保险计算机操作人员。

  9·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工作。 ,

  10·负责全盟公立医院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11·完成兴安盟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27号

  负 责 人:金龙

  (二)兴安盟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挂兴安盟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

  1·配合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做好待遇保障、医药服务、招标采购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2·负责受理投诉举报、接待医保定点单位的来信来访工作。

  3·承担兴安盟医疗保障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4·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工作。

  5·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6·负责医保基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7·完成兴安盟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27号

  负 责 人:王占杰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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