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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所属各部门和指导各村委会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部门和各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所属部门工作人员。

2·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乡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保护、城乡建设、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指导乡武装部作好国防教育和兵员动员,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帮助本乡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4·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乡政府工作有关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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