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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统计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拟订全区统计改革、统计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三)依据国家、自治区、来宾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本区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调查,核算本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四)按照国家、自治区、来宾市的统一部署,在区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区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乡镇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建设进程、生态文明建设、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基本统计数据。

(八)实施工业、能源、农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增强统计数据的匹配性和协调性,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

(九)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十一)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二)统一管理区财政安排用于开展普查和统计工作的专项经费以及自治区、来宾市拨给本区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协助管理各乡(镇)、街道统计助理队伍;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资格考试。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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