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房屋拆迁许可审批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房屋权属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2.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暂定资质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职责。
2.加强房产行业各类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检查职责。
3.加强对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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