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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文书档案、机要、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机关安全保卫、保密、绿化、综治、民族团结进步、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及法制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房产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审查工作;负责对房产信息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负责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执行、计划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争取、分解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的指导、监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运营管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和交易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考核、监督、管理;负责处理住房制度改革遗留工作。

(三)房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产开发的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产开发企业四级及暂定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产开发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行为管理;负责房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及项目管理;负责房产开发项目招商引资。

(四)房屋交易管理科。负责拟订存量房交易、房屋租赁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存量房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租赁房屋的备案管理;负责房屋测绘面积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房产经纪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私房改造遗留工作;负责对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房屋测绘所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物业管理科。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负责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承接查验、退出交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处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六)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负责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及征收行为;负责对全市房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房屋拆迁遗留工作。

(七)资金监管科。负责编制汇总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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