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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主要职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能包括: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案件。

4、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

5、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9、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区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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