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全院内设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 (人事处,法官处,宣教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立案三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办公室、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执行局 (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信息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处、翻译处、法官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访办、督查室、法官协会办公室。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