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获荣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精神文明单位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表彰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2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2022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环境资源审判庭)被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