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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负责区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

  (四)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

  (五)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协调推进全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

  (八)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县(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

  (九)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十)负责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拟订临时救助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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