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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委内机构改革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处室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稽察办)。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中央及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发改委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五)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六)农村经济科(扶贫办)。

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负责编制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级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参与拟订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扶贫开发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扶贫开发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扶贫开发执法、普法工作;拟订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标准,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贫困村、重点县的意见;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及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研究提出贫困地区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全市重大扶贫开发项目审核意见。

(七)交通运输科(白山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市内民航机场的规划、建设、净空协调管理以及新开通航线协调联系;研究制定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保障方案;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铁路、城市交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铁路、城市交通建设发展战略、相关政策、体制改革和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综合协调科。

统筹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能源管理综合平衡和协调;研究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与协调市场价格异动时应急的综合性措施;组织协调重大价格改革时部门间综合性措施的落实;负责确定年度价格调控目标。

实施对电力等能源的管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申报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九)产业协调科(白山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振兴办)。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市内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组织拟订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工作方案,指导、综合和协调经济转型工作,研究提出经济转型思路及结构调整的意见,不断完善修改转型实施方案。组织谋化、包装经济转型重点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办)。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循环经济建设示范项目;指导、支持和帮助示范项目的实施,推动试点企业和示范园区建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负责组织各区、市、县及市直部门年度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价。负责全市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专项奖励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十一)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二)经济贸易科。

组织拟订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价格管理科(价格调控监督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方面的法规,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订和调整市政府定价和市政府指导价格的商品价格,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

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研究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布地方价格管理目录,拟订涉及宏观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受理、承办全市重大价格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指导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

(十四)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法规和政策,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市属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经营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的发放、年度验审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科。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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