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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参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草拟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以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区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负责拟订河口区对口支援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区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区域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经贸洽谈活动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负责我区与周边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等经济协作组织以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全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审核等工作。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工作。

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承担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分析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单位能耗产出绩效评价,承担能源、煤炭消耗指标的收储、调节、分配职责,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组织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节能综合协调工作。

综合分析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运行状况,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新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制定相关工作。承担监管职责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含海上管道、城镇燃气管道、石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和厂际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建议。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三、研究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以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和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和衔接平衡全区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汇总编制全区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统筹协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协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监督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依法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研究分析区内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以及存续期监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铁路建设、运营、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全区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铁路工程建设工作。做好与上级铁路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牵头处理铁路建设、运营过程中与沿线镇(街)、群众的关系;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铁路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分析预测服务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拟定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统筹全区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服务业人才工程。

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全区居民消费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拟定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区级储备棉花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管理轮换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战略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协调落实军队通用物资和装备采购、战备物资供应渠道和社会化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以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组织编制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拟订粮食产业发展规划。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下级储备粮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资金的使用。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粮食仓储管理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技术规范。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

五、负责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办理需提交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负责新旧动能转换对外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调度督导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展情况及绩效评价工作。督促落实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经济发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两大战略。牵头组织实施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

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包括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生态以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实施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参与“海上粮仓”“海洋牧场”建设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定提出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牵头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全区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提出区级高技术产业创业创投工作。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平台建设。

研究提出全区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综合平衡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布局、发展资金的政策建议。负责调度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牵头推进全区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河口区推进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负责河口区参与环渤海地区统筹协调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价格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以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落实省政府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承担价格听证工作。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调整资源型产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房地产价格、物业服务收费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授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落实有关教育、旅游、检验检测等重要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管理政策,实施各类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负责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

七、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开展适用项目培育开发工作。提出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使用省调控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牵头全区年度拟实施重大项目的组织、筛选、论证和提报工作,负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调度、推进。加强投资领域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调度推进,组织开展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上级出资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八、受委托,提出建立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定全区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涉纪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监督管理工作。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认定业务;提供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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