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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印、信息、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安全保密、财务、简报、档案、车辆、财产、接待及系统网络建设等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和协调经济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承办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及时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和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体制改革科(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

研究全市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全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及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发展我市资本市场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市投资许可证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综合平衡安排市级建设资金的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国家、省各部门投资计划的转发下达;负责自筹项目、权限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备案或核准;负责全市公检法司系统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办公用房审核;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担保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负责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安排、使用及监督等事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项目招投标方案核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事宜。

(五)农村经济科(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组织拟定和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气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工作;负责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六)工业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通讯、交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工业、通讯、交通、高新技术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下达干线公路及公路养护计划;指导协调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全市铁路、公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业、通讯、交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七)能源和地区经济科(市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国投晋城项目推进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能源开发利用以及解决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战略、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再生能源开发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平衡衔接煤炭、电力、煤层气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计划;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负责全市煤矿地质沉陷、西气东输、煤炭产运销有关工作;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负责全市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煤炭、电力、煤层气、新能源等相关行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八)财金贸易科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运行状况和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商务发展战略、资金平衡和重要工业品、重要原材料进出口以及重要商品储备的政策建议和调控措施,以及贯彻财政、信贷、物价、商务、粮食、供销政策和筹措政府建设资金的建议;组织拟定和平衡衔接利用外资、财税、金融、保险、物流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省安排建设资金的计划、调拨及协调作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调拨,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债券发行审批、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等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友好城市合作关系,并负责相应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债券发行审批、协调工作;负责财金、贸易、商务、粮食、供销、信息化等行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市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深化医药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平衡全市科技、教育、卫生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各类院校布局、规模和结构调整;协调落实大中专学校在我市的招生政策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市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及归国安置等工作;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协调平衡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协调人口、文化、出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体育、民政、残疾、工青妇、农转非、复员军人安置、技校及社会团体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研究拟订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及就业和社会分配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一)城建环保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评估和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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