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承担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的责任;承担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责任。
2·承担负责监测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承担研究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个中药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的责任;承担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的责任;承担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哦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
3·承担汇总分析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请款,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的责任;承担组织研究全性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贯彻执行的责任,承担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政策建议的责任;承担娥全市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的责任。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承担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志改革方案,协调制定有关撞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衔接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有关工作的责任;承担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并题注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政策建议的责任。
5·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承担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的调整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规划的责任;承担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的责任;承担安排市基本建设基金的责任;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承担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的责任;承担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的责任;承担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招投标监督检查的责任;承担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的责任。
6·承担推进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责任;承担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发展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的责任;承担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本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在是的责任,承担协调解决铁路等发展建设中重大问题的责任;承担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政策措施的责任;承担组织拟定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责任;承担协调和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方面重大问题的责任;承担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责任;承担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的责任。
7·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检测评估的责任;承担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的责任;承担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习作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统筹协调的责任;承担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工作的责任。
8·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承担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聊城市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责任;承担按照聊城市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收储、动用、轮换、管理的责任;承担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的责任;承担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的责任。
9·承担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计划、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的责任;承担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建议的责任;承担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的责任;承担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的责任。
10·承担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政策建议的责任;承担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的责任;承担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责任。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根据鲁发〔2009〕18号文件“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在负责上述工作的同时,必须对行政“不行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