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原市招商引资局(市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招商引资工作职责。
(四)划入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节约能源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全社会公共节能工作。
(五)将能源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市能源局(市煤炭局)。
(六)承担拟定应对气候变化对策研究、规划和政策的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