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单位
(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负责指导基层物价检查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和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等工作;负责全市12358价格举报中心建设、管理和价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衔接省能源局业务工作,对能源行业进行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能源科技进步;协调推进能源建设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推进能源资源领域重大项目对外合作,负责能源战略储备、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三)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1)依法查处违反节能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企业(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新能源开发企业(页岩气开发)等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监督检查。(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行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节能减排监察年度计划,对全市能源产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4)对县级能源领域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对跨区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协调处理;(5)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理能源行业、节能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办理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移送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
(6)完成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助其他部门完成能源领域执法工作。
(四)市价格认证中心: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中涉及的财物价格认定;国家赔偿、补偿事项中涉及的财物价格认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价格咨询服务。
(五)市机场改扩建办(市铁建办):落实我市铁路、机场发展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