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综合科技科(规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项目;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三)法规稽察科(对外称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区县(市)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市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项目代建管理科)。
机构二
(六)农村经济科(以工代赈办公室)。
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林业、畜牧、水产、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向国家和省申报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国家、省农业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以工代赈、生态环境建设、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规划和洞庭湖平垸行洪、移民建镇规划,并负责年度计划的申报、下达与协调实施。
(七)工业交通外经科。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工业发展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宏观指导;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承担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提出全市交通等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衔接、审核、申报交通等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争取国家、省支持;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承办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外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核准,指导和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八)能源科(对外称市能源局)。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审核和申报能源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安排我市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九)服务业科(财政金融贸易科)。
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预测分析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趋势;协调衔接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申报或审批服务业建设项目引导资金。负责企业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的申报和协调,确定资金投向、监督使用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申报和下达重要商品的国家储备库建设项目;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商品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的市级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协调流通体制改革和要素市场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社会发展科。
机构三
(十一)资源环境和项目前期工作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 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综合协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拟订并实施推进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市重大项目库建设。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市区域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两型社会”示范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两型社会”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改革试验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或备案)、评估和验收工作;负责与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建设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含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重大问题。
(十三)铁路建设办公室(对外称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铁路、城际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铁路建设工作;跟踪铁路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开展铁路、城际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协助报批工作,衔接配合做好新建铁路、城际铁路项目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铁路建设前期工作;承担市域内铁路建设的其他有关工作。
(十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