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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新闻信息等有关工作。

(二)综合改革规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和重大措施;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提出专项规划经费的安排建议;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进行确认。对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建议;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确保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提出改革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制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建设和管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指导市招标投标协会工作;承担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基础产业科)。

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市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实施。提出全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措施;规划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争取国家支持;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建议。

机构二

(五)农村经济科。

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畜牧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

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宏观指导;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承担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项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安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投资计划。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财政金融贸易科。

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建议;参与拟订财政、金融措施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监督发债资金使用;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和私募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新型业务试点;提出扩大全市消费的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提出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建议,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建议;承办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核准,指导和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提出全市和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防范外债风险措施;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八)服务业科。

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措施的制定;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组织修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三

(九)社会发展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资源环境科(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措施;协调建立实施循环经济有关法律的执法主体;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作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开发区(工业园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合作、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负责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实施。

(十一)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外称张家界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能源科(对外称张家界市能源局)。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和协调国家、省安排我市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能源的市际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规划。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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