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和协调煤电油运的职责,承担市春运办工作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问题。
六承担新能源、新材料、钢铁等优势产业集群的培植和管理工作,对新兴产业、信息产业、建材、机械、纺织、化工、医药、食品工业及轻工业等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拟订地方性的行业规划和规范性文件、产业发展政策,指导监督煤炭经营及许可初审,负责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七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研究提出市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市工业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承担全市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十一)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项,承担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二)建立服务市内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引导、协调银企对接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受理侵犯企业权益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乱收费案件,做好企业稳定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归口管理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联系工商行业协会。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五)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组织草拟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引导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小区集中;负责对县及县以下工业园区与工业小区的规划、指导服务。
(十七)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工作;开展与国际中小企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清洁生产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九)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负责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属国有工业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和企业县级退休干部及驻市省属国有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原万溪煤矿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