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内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三综合规划科。
四科技创新科。
五经济运行科(运输协调科)。
六指导协调科。
七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八技术改造投资规划科。
九新能源产业科(石化工业科)。
十钢铁产业科(机械装备科)。
(十一)新材料产业科(有色工业科)。
(十二)行业管理科。
(十三)信息化推进科。
(十四)人事科。
机关党委。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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