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质量兴市战略、商标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
(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三)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特殊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六)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含网络市场、农贸市场等)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各类经纪活动、广告活动和直销活动。依法指导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化活动,负责商品编码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九)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