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综合治理、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办公信息化、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重大活动组织协调。
2·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3·科技财务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机关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内部审计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4·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三单”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受理、审批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授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远程核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6·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和综合监管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工作规划。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重大问题处置,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综合性创建活动和联合检查行动。统一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依法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8·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拟定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参与食品经营环节质量监测等工作。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及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
9·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0·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1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12·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13·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督导农贸市场的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及交易行为监管,组织查处农贸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参与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建设,督促落实农贸市场的属地监管责任。
1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配合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动产抵押物登记和合同信用建设工作。
15·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拟订有关商标、专利政策和发展战略规划。调处商标、专利纠纷。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和统筹协调涉外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代理行为和印制行为。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配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向上级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利许可贸易、专利许可合同和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广告出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技术开发和专利信息服务等服务机构及人员。
16·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监督的制度、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7·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制定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牵头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协调市场主体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承担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19·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0·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落实公示信息抽查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21·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含消防、救援等特殊用途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安全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2·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市内各行业参与国家或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工作。
23·计量科。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监督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资质资格。
24·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贯彻实施国家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参与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地方规章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上报,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及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6·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四品一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四品一械”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四品一械”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四品一械”的安全标准、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风险监测工作和风险隐患排查。
27·价格监管与反垄断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配合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垄断行为。
28·新闻宣传科。承担市场监管新闻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承担官方网络媒体的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市场监管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