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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教育体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受委托起草教育体育的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协调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成人教育;根据标准设置中等及以下学校;负责监督和指导课程设置和管理;指导管理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学生学籍和毕业证书核验工作;指导信息化及装备建设工作。

(三)负责市直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组织隶属市教育体育局管理的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调高职院校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含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四)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依法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开展督导检查;开展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负责组织实施中等及以下学校督导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五)监管全市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服务、指导全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行为。

(六)依法组织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及其他社会考试工作;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宣传工作。统筹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九)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及场馆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指导全市社会体育团体开展工作。

(十)统筹规划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学校体育发展,科学设置和布局体育运动项目,制定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学校体育工作。

(十一)拟定年度体育赛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教育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规划;监督检查全市教育体育经费使用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管理各类教育体育援助、贷款及经费;统筹管理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实施市直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练员管理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审、培养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公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教育体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部门体育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教育体育部门组织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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