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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教育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后勤事务、内保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重要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审核教育体育的政策性文件草案、综合性文件和文稿;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建议提案办理和公共机构节能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宣传、网络舆情处理以及教育体育官网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治理“三违”工作。

(二)人事科

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市直教育体育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各类人员招聘录用、职称评审、培养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公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负责市直教育体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和双拥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办公室)

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和专门学校工作,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核验工作;负责教材教辅工作;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家庭教育工作;负责社会实践、研学和课后服务工作;负责学校青少年科学普及工作。

(四)职业教育科

监督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教育有关政策;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教育教学、教材建设、职业证书考试考核、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职业教育教师基地建设工作;负责联络协调高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五)发展规划科(财务审计科、校外培训监管科)

牵头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发展改革工作,承担教育体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事业发展统计工作,起草全市教育体育系统重大改革政策草案,制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网点布局及调整,拟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监督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拟定全市教育体育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编制市直教育体育事业经费年度预决算、财务报告和统计报表,对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教育体育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编制全市教育体育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全市教育体育系统重大发展项目,审批市直教育体育系统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和乱收费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校舍安全和市直教育体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六)安全稳定科

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和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协调处置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重大事件,参与教育体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部门体育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进行风险防控、督查和考核评估。

(七)竞技体育与卫生艺术科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体育后备人才和教练员队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青少年训练竞赛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组织协调运动员参加各类比赛;负责全市体育科研管理工作;负责教练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做好二级运动员的审核确认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党管武装工作;参与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推广中小学生普及性体育及艺术特色项目;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八)群众体育科(体育产业科)

拟定推行《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推动全民健身活动;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指导全市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和俱乐部,组织群众性体育竞赛和体育交往;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裁判员的培训、审核工作;负责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推广,指导做好各类体育社团的审核考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统筹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负责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指导和促进全市体育消费发展;协助开展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负责体育产业有关统计工作及相关体育消费专项统计调查工作。

(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依法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统筹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负责市督学、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市直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协调指导高职院校党建工作;负责市直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意识形态、统战、宗教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含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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