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体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教育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统筹局属学校(单位)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指导全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隶属于区教育体育局管理的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四)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高等教育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础标准,指导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教材征订工作;管理全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学籍。
(五)负责审批信州区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非学历短期培训机构,并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六)负责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有效实施工作。负责局属学校教育督导工作。
(七)统筹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区教育系统各类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类学校的教师和校长培训、参与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等工作;制定师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年度编制控制数;规划并指导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局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规划及基本建设(改造)工作。
(十)制定本区体育发展规划,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一)管理局属学校(单位)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指导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区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协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区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全区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勤工俭学以及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对局属学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