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按照管辖权限承担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健全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社区治理措施,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全区各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标准化管理,组织设置地名标志,依法管理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外的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协调并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指导、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措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