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本区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财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统一管理区农村抽样调查队的工作、区普查中心的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统计数据库和执行上级统计部门网络的基本标准、运行规则、保密制度;指导基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三新”统计监测制度。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